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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份 】福州二手房買賣合同書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 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jīng)過有好協(xié)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福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 房產(chǎn)證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 土地使用權 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于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wèi)生間、院壩、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筑面積計算價款,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整房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為: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給甲方 定金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元,(小寫)__________ 元。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受《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條款的調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 房屋價款
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
第一期: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第二期:在 房屋產(chǎn)權證 、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xù)辦理完畢之日付款__________萬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jù)。
第五條
1、甲、乙雙方定于 年月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2、雙方定于_____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xù)。
3、甲方應在__________前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4、甲方未按規(guī)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 違約責任 :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 房屋所有權 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到房地產(chǎn)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
在辦理房屋產(chǎn)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chǎn)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xié)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辦理過戶登記,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條承擔違約責任。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guī)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x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xù)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其轉讓需交納 土地出讓金 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方承擔乙方承擔.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xù)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
第八條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辦理房產(chǎn)過戶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第九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所有權按的轉移時間。
第十一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二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yè)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xié)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xié)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執(zhí)_____份,乙方留執(zhí)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第2份 】福州購房合同范本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償還到期貸款原因自愿將其于___________的房產(chǎn)及其土地使用權(住宿房屋一處,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廠房一處,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附屬場地_________平方米及附屬圍墻、水、電等設施,上述內容以下簡稱“本房屋”)以人民幣_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須無條件協(xié)助乙方辦理房屋產(chǎn)權過戶手續(xù),辦理過戶手續(xù)發(fā)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負擔。甲方承擔本合同轉讓的房屋及土地稅費。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為關聯(lián)與他人訂立任何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30天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30天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下述兩種算法取高值返還乙方:本房屋合同轉讓金額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計算,計息期自合同簽訂日起算;解除合同時本房屋市場評估價,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搬遷等損失。
5、如因規(guī)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fā)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依法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未過戶前本房屋甲方以抵押形式抵押給乙方,并辦理抵押手續(xù)。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zhí)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見證人:
年月日
【第3份 】福州二手房買賣合同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現(xiàn)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jīng)過有好協(xié)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福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chǎn)證;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于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wèi)生間、院壩、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筑面積計算價款,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整;房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為: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元,(小寫)__________ 元。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款的調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 房屋價款
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
第一期: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第二期:在房屋產(chǎn)權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xù)辦理完畢之日付款__________萬元。 ;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jù)。
第五條
1、甲、乙雙方定于 年月日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2、雙方定于_____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xù)。
3、甲方應在__________前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4、甲方未按規(guī)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到房地產(chǎn)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
在辦理房屋產(chǎn)權及土地使用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chǎn)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xié)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辦理過戶登記,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條承擔違約責任。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guī)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x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xù)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方承擔乙方承擔.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xù)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
第八條 甲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辦理房產(chǎn)過戶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第九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所有權按的轉移時間。
第十一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二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yè)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xié)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xié)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執(zhí)_____份,乙方留執(zhí)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第4份 】福州市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合同(甲種本--買賣)
勞動合同法關于雙倍工資的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解讀】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1994年,我國制定出臺了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實踐中,絕大多數(shù)的用人單位能夠遵守勞動法的規(guī)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因此,一旦發(fā)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往往因為拿不出勞動合同,而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切實貫徹勞動合同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薄耙呀趧雨P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蓖瑫r,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备鶕?jù)上述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里包括三層含義: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二是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如果在一個月的時間內訂立的是口頭的勞動合同,則也是違法的,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三是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直接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根據(jù)本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薄盁o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碑斍埃覈鴦趧站蜆I(yè)市場上出現(xiàn)了勞動合同短期化現(xiàn)象,對勞動關系的穩(wěn)定和諧、收入分配制度及職工相關權益落實都產(chǎn)生了消極影響,從長遠的觀點來看,對企業(yè)、勞動者,對政府而言都是不利的,最終將影響到國民經(jīng)濟的持續(xù)、協(xié)調、穩(wěn)定、健康的發(fā)展。因此,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在勞動合同法中采取措施遏制勞動合同短期化是非常必要的。本法第十四條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本條中“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形:(一)續(xù)延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以上,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連續(xù)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續(xù)簽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對于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本條規(guī)定了一種懲罰性的民事賠償責任即: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一)懲罰性的民事賠償責任
懲罰性賠償,又叫做懲戒性賠償,它指的是對受害方的實際損失予以補償性賠償之外的賠償,通常是因為侵權方的一些特殊的不當行為所致。懲罰性賠償是一項很古老的制度,它在世界上一些主要的普通法系國家,如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國和加拿大等都得到了廣泛的適用。實施懲罰性賠償,是為了懲罰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為,特別是故意或惡意所致的行為。此外,懲罰性賠償還可以疏導受害人的憤慨情緒,防止受害一方因為侵權方的惡意侵權而采取一些以牙還牙的報復行為,全面補償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失。
懲罰性賠償雖然在普通法系國家得到了廣泛的運用,但在大多數(shù)大陸法系國家卻沒有得到承認。大多數(shù)的大陸法系國家對民事案件的損失賠償額被限定在一定范圍內,使受害人一方回復到?jīng)]有受損時的狀態(tài)。
我國一直以來采用大陸法系的立場,堅持賠償采用實際損失原則,即只賠償受害者因為侵權行為而實際受到的損失。但在1993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時,借鑒了英美法系的懲罰性賠償制度,該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一規(guī)定第一次采用了懲罰性賠償制度,以制裁消費領域中的欺詐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次,勞動合同法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拖延簽訂勞動合同,以及故意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規(guī)定了“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樣一個懲罰性的賠償制度,用于懲罰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同時也是督促用人單位盡快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而保護作為弱者一方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例如:某一勞動者于某年10月8日起到某一企業(yè)工作,約定工資為每月700元,如果到了當年的11月15日,企業(yè)還沒有與該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依據(jù)本條的規(guī)定應支付勞動者勞動應得報酬二倍的月工資,即雖然該勞動者只干了一個月的工作,用人單位也要支持勞動者1400元的工資。
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本條規(guī)定: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應當理解為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的四種情形到來之日:包括:(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之日的次日。如某一勞動者1998年6月1日進入某一企業(yè)工作,到2008年6月1日已在該企業(yè)連續(xù)工作十年,如果該勞動者提出續(xù)訂勞動合同,則2008年6月2日即為“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2)在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日子。如某一職工已在某一企業(yè)連續(xù)工作十年,此時他53歲,距60歲的退休年齡不足10年,在此情況下,如果其所在的用人單位進行改制,確定于2008年3月1日重新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則這一天即為“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3)勞動者與企業(yè)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該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在此情況下,雙方續(xù)訂勞動合同的日子。(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滿一年后的第一天為“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如某一勞動者于2007年5月8日進入某一企業(yè)工作,到了2008年5月25日該企業(yè)還沒有與該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企業(yè)與勞動者已經(jīng)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為工作滿一年后的第一天,即2008年5月9日。
(二)追究賠償責任的途徑
對于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以及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予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追究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
(一)向當?shù)貏趧有姓块T進行舉報。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同時,勞動合同法還明確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于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受理勞動違法行為舉報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勞動者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受理并立案查處。一經(jīng)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依法對勞動者予以賠償。
(二)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依法進行裁決的活動。勞動爭議仲裁既是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爭議訴訟前的必經(jīng)程序,也是我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一種基本形式。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下達后,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將產(chǎn)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賠償。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勞動者依法享有的一項權利,是勞動者追究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賠償責任、解決賠償責任爭議的一種重要方式,也是最后的方式。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審判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裁判和執(zhí)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包括獲得法定賠償?shù)臋嗬靡詫崿F(xiàn)。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jīng)濟補償。
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單位不簽合同員工可討雙倍工資
法規(guī):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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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須在用工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所以,應自2008年2月1日起主張。?全文
●雙倍工資計算基數(shù)
律師解答: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閱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全文
●雙倍工資如何進行計算
律師解答:
你雙倍工資計算的具體方法是指
加班工資還是不簽合同情況下的2雙倍工資?
計算方法一般是雙方事后約定的工資的兩倍,如果沒簽合同,是同工種職工工資的兩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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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雙倍工資 勿超一年時效
仲裁:時效從職工知道侵權起算 如索賠應盡早主張
趙某被一家服裝廠錄取從事制版工作。出于考察趙某的目的,服裝廠并沒有按照規(guī)定與他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年后,趙某提出與服裝廠簽訂無固定期合同。簽訂合同一年后,趙某離職,到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其入職后至離職時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由于其訴求已超過仲裁時效,遭到仲裁委駁回。?全文
不簽合同要付雙倍工資
法規(guī):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案例解讀:有了這些法規(guī)條文,用人單位就不敢不與所招用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以勞動部門剛剛受理的案件為例,大學生小劉應聘到一家廣告公司已經(jīng)超過半年時間,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xiàn)在他投訴到勞動監(jiān)察大隊,要求單位補簽勞動合同、補繳社會保險,而如果小劉的事情發(fā)生在明年,那么他不僅可以要求補簽合同、補繳保險,還能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工資。
單位違規(guī)在先,勞動者辭職有補償
法規(guī):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案例解讀:很多勞動者在發(fā)現(xiàn)單位不信守承諾,拖欠工資或是不辦保險,就想著早點離開,換個工作,實際上,他們還可以向單位索賠。某物業(yè)公司保潔人員張女士辭職后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訴,物業(yè)公司支付的工資一直達不到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現(xiàn)在的工資還只有620元,而最低工資已經(jīng)漲到了850元,她要求單位將這6年的工資補足到當時的最低工資標準。張女士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但她還可以追加一條訴求,要求單位再支付6個月的工資作為經(jīng)濟補償金。
單位違法解除合同需雙倍補償
法規(guī):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jīng)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二倍的賠償金。
案例解讀:單位想隨隨便便辭退員工沒那么容易了,《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嚴格按照程序辦,并且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得辭退員工。以勞動仲裁部門日前調解的一個案件為例,一家外貿公司的職工陳某被單位以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為由辭退,單位卻拿不出充足的證據(jù),陳某不服便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訴,最后經(jīng)過雙方調解達成一致,單位給予了陳某1500元補償。如果依照《勞動合同法》,單位認為職工嚴重違紀,必須要提供所有職工都知道的書面的單位規(guī)章制度,以及相應的證據(jù)證明陳某存在違紀行為,否則嚴重違紀的說法不成立,單位應恢復與他的勞動關系,如果陳某不想在這家單位繼續(xù)干下去,那么單位要支付兩倍的經(jīng)濟補償金。按照他的工資標準和工作年限,經(jīng)濟補償將在8000元左右。
雙倍工資,就是兩倍工資、二倍工資的意思,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主要是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的規(guī)定。
《勞動合同法》對雙倍工資的規(guī)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jīng)濟補償。
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第四十七條 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哪晗薏怀^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律師提醒:關于雙倍工資的法律問題
一、適用“雙倍工資”的范圍
我們說只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范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范圍”中有明確的規(guī)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p>
二、 如何定義勞動合同
具備了勞動合同的主要法律特點,就可以認定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間,在我們接觸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經(jīng)常講一些單純約定工資的一些備忘錄或者證明,還有一些入職的邀請函,確認函等經(jīng)過一定處理后當作勞動合同來處理,以規(guī)避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另外還有一些所謂”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單方合同”問題.這個就需要勞動者具備一定的法律理論和庭審經(jīng)驗,認真具體分析,利用舉證原則,法律知識,來揭穿單位的抗辯理由.
在實踐中,一些保密協(xié)議,竟業(yè)禁止協(xié)議,畢業(yè)生的三方協(xié)議等一般是不能認定為書面勞動合同的.
三、“雙倍工資”支持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持11個月,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持多余11個月的,西城區(qū)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個月未簽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訴。
四、“雙倍工資”該怎么計算
很多人將“雙倍工資”“簡單理解成了“工資的雙倍”,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fā)的工資的雙倍,已發(fā)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說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fā)放的工資來計算。
五、“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
我們在實踐中,經(jīng)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qū)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